【港區國安法】「光城案」再有7被告提堂申保釋被拒 還押至11月初再訊
發布時間: 2021/09/29 18:43
最後更新: 2021/09/29 18:43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初於尖沙咀1間賓館內發現製造土製炸彈的材料,先後拘捕「光城者」14名成員,其中7人早前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國安處於昨日(28日)拘捕1名16歲少女,連同早前被捕的6人,7人涉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被落案起訴,案件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各被告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以待區域法院轉介文件。
被告依次為阮姓中六學生(16歲)、蔡永傑(20歲,倉務員)、15歲女生、梁姓中四學生(16歲)、陳右津(25歲,售貨員)、蔣周姓中五學生(16歲)及郭文希(18歲,中六學生),7人被控1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和其他人在港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方於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除郭外,其餘被告均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雙方陳詞後,全數拒絕保釋申請。各被告還押至11月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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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